案例一、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xx蛋糕店未取得许可从事裱花类蛋糕制售案

2025年3月2日,举报人称:XX蛋糕(钟山店)销售多款裱花类冷加工糕点,但在网络平台公示的证照不具备裱花等冷加工糕点制售资质。3月5日,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店未取得裱花类蛋糕制售资质,擅自加工、销售裱花蛋糕,该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三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三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利用第三方平台存在的管理漏洞,在网络平台公示的证照上并不具备裱花等冷加工糕点制售以及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资质,入网从事外卖活动,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的办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的原则,达到纠正违法行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的效果。

案例二、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查处xx卤味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六枝特区xx卤味店2024年在第三方平台销售其加工的食品。2024年12月,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检发现,当事人加工经营的卤猪头肉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日落黄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是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因其性质稳定和价格较低而被广泛用于食品着色,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明确禁止在‌肉制品中添加使用日落黄。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售食品,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三、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查处XX奶茶店使用过期食材制售食品案

2025年3月18日上午,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XX奶茶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食品加工处理区操作台上已开封的食品原料(贵啡乌龙”1袋(包)、“焙炒咖啡粉(曼特宁风味)”1袋)已超过保质期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查,该店已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并售出。该奶茶店提供堂食,同时也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食品经营者,应该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知法守法,认真履行采购食品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清理库房及厨房使用的食材,避免食材过期变质。

案例四、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XX火锅店使用过期食材加工食品案

2025年6月3日上午,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安全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在店内工作人员唐xx的全程陪同下,从经营场所大门进入,在经营场所往里走左转进入操作间后,在操作间右侧下层冰柜内发现6袋油面筋,截至检查之日已经超过保质期59天。经查,该店已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并售出。该火锅店提供堂食,同时也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过期调味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部分网络餐饮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完善的食材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没有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导致超期原料未被及时发现和清理,甚至有的商家明知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仍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本案的查处,打击商家违法行为,通过处罚督促商家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及时清理超期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案例五、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XX牛肉粉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案

2025年5月14日下午,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经营者XX及从业人员XX的健康证明均超过有效期限18天,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牛肉粉店提供堂食,同时也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健康证管理是保护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服务对象的健康的有效措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案例六、水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xx科技公司未履行入网商家审查义务案

2024年12月11日,水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线上巡查,发现“XX羊肉粉”店在网上售卖,但外卖平台上仅公示营业执照,未公示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经查,当事人XX科技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24年3月注册成立,为水城区餐饮商家提供网络销售服务。2024年11月15日,当事人未对“XX羊肉粉”店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商家仅上传营业执照后,就允许其入网经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4月30日,水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未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代理机构的职责,未对入网餐饮户资质进行审核,就准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第三方平台上进行经营,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的办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的原则,达到了纠正违法行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