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的《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公众更好地理解,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新的医疗技术和手段不断涌现并应用于临床。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及时将安全、有效、经济的新技术纳入医疗服务项目并合理定价,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次修订旨在响应医疗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到先进的医疗服务。

二、政策依据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修订,严格遵循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核心依据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文件。我市的通知是在此省级文件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为确保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落地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文件。

三、出台目的

1.促进技术应用:通过新增或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政策支持,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引进和开展新技术。

2.满足群众需求: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更精准、更先进的诊疗服务,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与质量,不断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3.规范价格管理:明确修订后项目的最高限价,加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监管,防止价格无序波动,维护医疗市场的价格秩序。

4.保障医保衔接:明确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患者使用新技术的经济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四、重要举措

1.明确价格标准:以附件形式公布了修订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最高价格。要求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按此标准执行,且不得超过附件所列价格。

2.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督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完成价格调整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3.强化跟踪监测: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推动公开透明: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5.统一执行时点:明确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确保了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联系人: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联系电话:0543-2210301

现场咨询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八路580号中银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