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trscheck=""data-uuid="HjDaWekEh1SaJa8fiwGIO8NA"offset="0"rightword="荣昌区"class="trs-check-resulttrs-proof-wrong">荣昌县</mark>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的有关规定,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971项目房屋征收相关前期工作已实施完毕,现决定对规划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该项目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4万㎡(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若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公告之
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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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府〔2025〕119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971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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