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粮食部门、电网企业共同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现将第十二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上述企业自2024年4月1日起按抄见电量(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按抄见电量结合审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其他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由各地审核后继续按规定上报。

附件:宿迁市第十二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迁市第十二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用电户号

初加工用电比例

1

宿豫区

宿迁市金源米业有限公司

宿豫区保安街南首

3202903001538

100%

2

宿豫区

宿迁市宿豫区正强米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宿豫区陆集镇工业园区8号

3202903001631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