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环发〔2025〕10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齐政办发〔2025〕15号)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由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件,分别是《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行驶中机动车尾气进行监督抽测的公告》(齐环规〔2018〕1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齐环规〔2020〕1号)、《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齐环规〔2021〕1号)。此3件规范性文件是推进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而且与国家现有政策不相抵触,有继续保留的必要,故决定予以保留。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规划性文件清理目录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