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年1月13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该文件的出台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对推动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统一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总结施行经验,提升长三角区域联动监管效能,推动区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激发区域市场活力,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充分沟通、认真研究,在原规定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jsj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信封上请注明“关于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修改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0571-89762235,文头请注明“关于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人:法规处
联系人电话:0571-89762235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结束时间:2025-11-01
开始时间:202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