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墓经营和服务,结合我区工作的实际,区民政局草拟了《大渡口区公墓销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1.联系电话:023-68086185

2.电子邮箱:ddkmzj804@163.com

3.通信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2号富士达大厦804

附件:大渡口区公墓销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大渡口区公墓销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墓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与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发展公益性殡葬服务的思路,持续抓好公益性殡葬服务收费监管,着力提升殡葬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运行管理

(一)服务范围

农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应首先满足本村村民安葬需求。其他安葬对象仅限于大渡口区,不能超范围销售。购买墓位须出具死亡证或火化证。确有必要的预售墓位,须墓主年龄大于80岁或凭三甲医院出具的高危病通知书方可办理。   

(二)服务许可

1.许可证发放。经批准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公墓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再报经区民政部门组织验收,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发放《重庆市殡葬服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2.许可证年检。公墓管理服务单位按照市民政局规定每2年换发一次殡葬服务许可证,通过登录重庆市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填写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等资料,经区民政局对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并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对审核合格的单位换发殡葬服务许可证。

(三)服务管理

1.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

2.公益性公墓要坚持公益属性,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将公益性公墓交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承租、承包经营或变相经营。

3.公墓实行实名登记,丧属凭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方可签订墓穴使用合同;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凭火化证、墓穴使用合同、户籍证明等材料,在亡故人员骨灰安葬后才能发放墓位证。

4.公墓严禁预售,严禁非法出售、转让、转租墓穴、墓位,严禁在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收费管理

1.墓位使用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要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合法收益的原则,实行公益优先。原则上壁墓、树(花、草坪)葬价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地墓墓位价格控制在15000元以内,具体价格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定。

2.维护管理费。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根据区民政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定价格收取,壁墓(树葬、花葬、草坪葬)每年45元/位,地墓每年95元/位,以10年或20年为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后应当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公示公开。公益性公墓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出具合法收费票据。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示,免收有关费用的,也要在公示栏中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财务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收入和收取的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公墓建设、管理、维护等,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按照“收支两条线”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档案管理

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单位应做好公墓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对每位安葬的逝者应收集存档以下资料:

1.墓位使用合同原件1份;

2.墓位及管理费收费票据复印件1份;

3.逝者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逝者火化证复印件1份(含火化证编号和火化信息两页);

5.逝者安葬证复印件1份;

6.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服务评价

落实民政部《殡葬服务满意度评价》(MZ∕T048-2013)行业标准,建立殡葬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殡葬服务机构每月开展一次满意度评价,并建立台账,对服务对象在评价过程中反映的情况,殡葬服务机构要认真研究,举一反三,限时整改,并及时反馈。区民政部门每2个月开展一次满意度样本抽查,并检查台账情况。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价格监管执法检查。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进行监管,依托12345、12315平台,及时处置殡葬服务收费领域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部门联动。区民政局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并监督各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各项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定价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监督管理,对殡葬服务机构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逐步增强对“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生态环保墓葬的认同感。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殡葬改革要求,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