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5〕363号)要求,现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原则上应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此前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继续有效,本次不需重复申报。

二、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准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的申报系统采用线上方式提交(网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详见附件)完成注册、填报及佐证材料上传并提交后,从系统导出下载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于10月10日18:00前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8楼801室,同时将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kjjlg_jx@163.com。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