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群部、社事局、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资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委组织部
资阳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9日
资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在我市工作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复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地方财政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 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条件优先、服务产业、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推荐、遴选,与资阳市域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级工作室应由我市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艺人才依托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重点职业院校等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应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等场所。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优先从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县(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建设期限为2年。
第五条 市级工作室的主要职能职责是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形成团队优势,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充分发挥带徒传技、技能技术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活动。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认定
第六条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资格条件
领办人应当是全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一般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领衔一个高技能人才工作团队,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获得“资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天府青城计划(技能领域)”“资阳俊才计划(技能领域)”“资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市级工作室实施范围。
对我市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或特别优秀的传统技艺传承人,其申报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
(二)市级工作室所依托单位应具备条件
1.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积极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依托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立工作室,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有服务我市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相关专业,且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程度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第七条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推荐。市级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函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二)综合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综合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察对象;综合评审组组成实地考察团赴申报单位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提出建议名单。根据考察情况,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综合审定,提出市级工作室拟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
(四)向社会公布。拟建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认定为市级工作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市级工作室享受的支持政策:
(一)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工作室,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术研发、技能交流推广等。
(二)市级工作室的研究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支持设立单位给予技能大师及工作室奖励。鼓励设立单位建立技能等级梯次结构津贴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向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人才倾斜,并为其建立企业年金。
(三)工作业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推荐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国家及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资阳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技术能手、资阳名匠等。
(四)择优推荐市级工作室参加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
第四章 工作室管理
第九条 市级工作室实行分级管理,相关单位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工作室建设单位负责市级工作室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落实建设资金、场地和设施设备;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对市级工作室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指导。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宏观指导,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工作室进行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善、项目运行存在问题的工作室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市级工作室资格:建设单位被注销或撤销,且工作室无新建设单位的;工作室领衔人不再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退休、或离开申报单位,且无符合要求的人员接替领衔的;工作室领衔人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弄虚作假、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其他严重情况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第十一条 因领办人退休、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原建设单位仍有意愿举办市级工作室的,可逐级上报申请变更领办人,由本单位具备同等及以上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继续领衔建设;领办人调离至市内同系统(集团)其他单位工作,领办人本人及新单位有意愿继续举办市级工作室的,新单位应联合原依托单位逐级上报,申请变更工作室举办单位或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协商合作共建。除上述情形外,工作室或领办人发生变动,建设单位应在30天内逐级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报告或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报告或申请后,应在30天内按相应条件予以取消或认定。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属保密性质的,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五章 项目产出
第十三条 市级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市级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积极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期满,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由考核验收组视情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工作室资格,并追回全部补助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资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资人社发〔2019〕8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