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发〔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11项终止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对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实施限制科技项目申报的科研诚信惩戒。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局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90-64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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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终止项目清单
新余市科技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