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发改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肇庆市科学技术局、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组织开展肇庆市中试验证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中试验证平台采取“自主建设、自愿备案、动态监测、择优支持”的方式,由肇庆市科技、发改部门进行管理服务。鼓励依托肇庆市外创新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或机构建设为肇庆提供服务的“中试验证”飞地。
二、备案对象
中试验证平台是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采取独立或联合方式提供市场化中试验证服务的载体。中试验证平台主要包含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概念验证中心是指由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依托单位,根据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可行性两个维度,对早期的科技成果和未来产业技术概念进行筛选,提供原理验证、产品概念和商业模式验证、技术可行性论证、原型制造等验证服务的新型载体。
中试平台是指由具备行业优势和公共服务功能的依托单位,为社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提供技术咨询、方案制定与优化、制程工艺改进等中试服务,加速成果产业化的开放型载体。
三、备案条件
(一)概念验证中心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依托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场所在肇庆市域。“中试验证”飞地由肇庆市域内的合作单位负责申报备案。
2.概念验证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及服务方向,完善的服务、运行和质量管理制度。
3.拥有相应的实验、测试仪器设备、软件和设施,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用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拥有专业化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含兼职),且熟悉科技成果产品开发、实验验证分析、商业顾问咨询、投融资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
5.已完成及正在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项目不少于2个。
6.依托单位近一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限制情形。
(二)中试平台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依托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场所在肇庆市域。“中试验证”飞地由肇庆市域内的合作单位负责申报备案。
2.中试平台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保持行业中立性,有明确的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计划及服务方向。
3.拥有承担中试服务的场地或已合作共享其他单位的中试服务场地,中试服务场地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拥有承担相关领域中试试验设备或已合作共享其他单位的中间试验设备,设备原值应不少于300万元。
4.拥有专业化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8人(含兼职),其中中试平台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同时应具备组织制定和执行中试研究方案、工艺规程的能力;其他技术人员应熟悉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和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5.已完成及正在开展中试服务的项目不少于2个。
6.依托单位近三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限制情形(参考兄弟城市和惯性做法,一般为三年)。
四、备案流程
(一)依托单位按肇庆市中试验证平台备案要求,提供备案申报资料(目录见附件)到所在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
(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汇总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到市科技局受理。依托单位为市直单位的,备案申报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受理。
(三)经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审核确定备案名单,在市科技局官网公开发布,同时发布业务联系人和可对外提供服务的内容,支持相关平台对外承接业务。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备案的中试验证平台统一按“肇庆市+依托单位简称+产业细分领域+概念验证中心”“肇庆市+依托单位简称+产业细分领域+中试平台”的命名方式进行申报。
(二)备案申报工作常年开展,各县级科技、发改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中试验证平台备案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2025年10月28日前将第一批备案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
(三)依托单位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已认定的国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不必申报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将加强对备案中试验证平台的宣传推广,支持平台不断扩大对外服务业务,强化申报省级平台工作力度。支持中试验证平台健康发展,强化用地、用能、环保等指标保障力度。鼓励中试验证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
(二)各级科技、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及时协调和跟踪解决中试验证平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发现的共性问题。
(三)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不符合条件且没有发展潜力的平台,由市科技局和市发改局予以除名。
附件:备案资料目录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9日
(市科技局联系人:王滨,电话:2899816;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陈凤仪,电话:2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