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9日

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赋予科技项目负责人和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提升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是指承担温州市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项目、软科学项目时,在保证科研活动顺利进行和不违反相关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各科目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 实行项目经费包干资助。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目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人员绩效奖励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财政资助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外,其他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

第四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

(一)项目负责人是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应承诺科技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发生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不违反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支出。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明细,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备案。

(四)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汇报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情况,经承担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第五条 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制度。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包干制”管理制度以及经费使用、内部报销、信息公开、绩效评价、财务审查等配套管理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单位内部监督,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经费监督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规范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对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科技项目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明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配合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绩效管理以及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制度实行备案制。

(一)实施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1月份将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备案通过后实施。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方案有修订的应在完成修订后一个月内重新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实施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开展实施情况工作总结,于次年度1月份报市科技局。

(三)实施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验收时提供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书面报告。

第七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对“包干制”承担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审计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包干制”承担单位、实施项目、项目负责人等评价结果按规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以虚报、虚构、冒领等骗取科研经费,违反承诺书等违规行为,按照温州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惩戒措施;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包干制”资格。

第九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起实施,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