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来昆创新创业,全方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用好人才,根据《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现开展2025年度第三批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型和条件
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类)
主要支持到昆山企业领衔科技创新研究,能促进引才单位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3年1月1日之后引进到昆山单位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少于30万元;
5.引才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苏州市级及以上独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昆山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苏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机构);⑤在昆高校和科研机构;⑥经区镇推荐的引才单位。
二、申报受理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昆如意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180.97.207.63:8099),注册填报“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注册通过后,点击“我要申报”,进入科技局“昆山市双创人才”项目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申报类别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经申报项目所在区镇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初审推荐上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在该申报批次网上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提交。
(三)受理时间
网上集中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人才项目、海外优秀人才项目、企业高薪聘用的优秀人才项目等,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支持或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及个人的申报。
(三)同一人才或项目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次,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
(四)创新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薪酬不得降低。
(五)各区镇既要广泛宣传,积极引进推荐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也要按照申报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六)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57383270(业务咨询)、57392121(项目监督)
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55186072 57156629
开发区 50197659
高新区36836450
花桥 57608567
张浦镇57296290
周市镇 57063822
陆家镇57671410
巴城镇 57681216
千灯镇55171295
淀山湖镇55188116 周庄镇57218599
锦溪镇 57227975
附件: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
1 |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 √ | |
(一) 个人基本情况 | 2 | 身份证件或护照 | √ |
3 | 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 | √ | |
4 |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 | √ | |
5 | 相关业绩、荣誉证明 | △ | |
6 | 曾主持或承担过重大项目证明 | △ | |
7 | 团队领军人才入选人才计划项目证明 | — | |
(二) 企业基本情况 | 8 | 企业营业执照 | √ |
9 | 验资报告(附出资情况说明) | — | |
10 | 公司章程(经备案) | — | |
11 | 股权证明 | — | |
12 | 前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 |
13 | 去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 |
14 | 企业财务报表 | √ | |
15 | 企业用工参保证明 | √ | |
16 | 企业纳税证明 | △ | |
17 | 企业资质证明 | √ | |
(三) 人才与企业关系 | 18 | 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 √ |
19 | 引进人才与上一家就职单位的离职证明 | √ | |
20 | 薪酬或股权证明 | √ | |
21 | 个人所得税税单 | √ | |
22 | 个人缴纳社保证明 | √ | |
(四) 创新创业项目情况 | 23 | 创新创业计划书 | √ |
24 | 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 △ | |
25 | 项目前期投入情况 | △ | |
26 | 项目主要成果情况 | △ | |
27 | 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情况(凭证、银行流水等) | △ |
说明:“√”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