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建局、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内建行函〔2024〕96号)要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延续工作现已正常开展,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咨询电话:0479-8103630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内建行函〔2024〕96号)要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延续工作现已正常开展,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咨询电话:0479-810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