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建局,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请持有临时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住建厅0471-6944058、6944062

锡盟住建局0479-8262930、810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