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市级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加速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进程,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通过德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德阳科技”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期30日(10月11日至11月9日),请于11月9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科廖攀,0838-2507896,412429002@qq.com

 

附件: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1日

 

 

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大力推进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助推中国装备科技城建设,依据《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区〔2023〕4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平台或其他创新主体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间试验(包括工艺流程优化、工程样机开发、中小批量试制生产、样品试验检测等)的科研开发实体,旨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第三条 中试研发平台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机械装备、材料化工、食品饮料和数字经济“3+1”主导产业,强化资源集成利用和开放共享,大力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研发,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实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命名、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并根据挂牌运行和考核评估等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德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平台支持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平台命名、考核评估等工作。德阳经开区、各区(市、县)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为平台的管理单位,负责推荐申报、日常管理、配套支持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须满足注册地在德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中试平台建成两年及以上,且项目孵化成功的案例不少于2个。

(二)基础条件要求。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拥有总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的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和软件。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人才队伍要求。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服务人才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人才队伍应涵盖科研、管理、技术等多个领域,具有丰富的中试研发和项目管理经验,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四)功能职责要求。能发挥现有中试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五)制度建设要求。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六)其他要求。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第六条 申报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

(二)平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队伍等证明材料。

(三)中试研发及服务成效、项目产业化案例等证明材料。

(四)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财务报表。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认定采取自主申报和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组织申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印发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申报通知,具备条件的中试研发平台按要求申报,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评审核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技术、产业、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基础条件、服务能力、中试案例、队伍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审查、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综合评审,择优提出平台建议名单。

(三)命名授牌。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平台命名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批复命名并授牌。

第八条 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统一命名为:德阳市XXX(行业领域)中试研发平台。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第九条 年度绩效自评。平台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及当年工作计划,经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第十条 周期考核评估。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三年一个周期的评估,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估周期内平台的基础条件建设、行业服务能力、概念验证和中试研发情况、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情况等整体建设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托单位须针对问题进行整改,1年后进行复评,复评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序列。无故不参加考核和评估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不合格”处理。

第十二条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德阳市中试研发平台命名资格。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二)管理和运行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且在1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

(四)不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影响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

(五)宣布解散的。

(六)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况。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平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平台主任负责制,平台主任由依托单位公开招聘或择优选拔。

第十四条 平台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为行业内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中试研发服务,提升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第十五条 平台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规范、流程、标准开展中试活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平台应建立由同行专家、应用专家、企业家等组成的专家团队,为概念验证、中试研发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确定、形成中试结论等中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 平台应以学术活动和专题交流等多种形式,促进与高校院所和企业的交流。

第十八条 平台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在平台开展工作完成的成果,根据事先约定合理界定权属,并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等。

第十九条 平台在建设运营、资源配置、科技成果评价、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加强与行业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知识产权、金融等单位创新合作,积极探索“科学家+企业家+工程师”“实验室+中试基地+中试产业”等新模式新路径。

第六章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对获我市认定的中试研发平台,统一命名为“德阳市+技术方向+中试研发平台”,并予以授牌。

第二十一条 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对辖区内中试研发平台予以配套支持,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提供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等保障。

第二十二条 对成功创建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给予建设主体2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中试研发平台,给予建设主体1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

第二十三条 对周期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中试研发平台,周期考核结束后的次年,按照考核期内年均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四条 中试研发平台开展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开发服务、概念验证服务等活动,适用于科技创新券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20%的经费补贴。

第二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平台建设和运行。  

第二十六条  支持中试研发平台运用天府科创贷、设备仪器贷、中试基金等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

第二十七条  优先支持已认定的市级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并择优推荐申报四川省中试研发有限公司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