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21〕14号)精神,发展我市技术转移机构队伍,遴选培育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21〕33号)要求,结合《河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25〕51号)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漯河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漯河市技术转移机构的单位须在我市行政区内从事技术转移业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二、申报条件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经营服务实体。
(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服务业绩显著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在我市实现技术转移3项以上或技术交易额不低于80万元;
(三)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必要办公设备和条件;
(四)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稳定的从业人员,其中包含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五)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以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申报单位近两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七)其他事项,请参照《河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25〕51号)具体要求选择技术转移机构申报类别(区域综合类、技术输出类、技术中介类)。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请填写《漯河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附件1)和以下印证材料:
(一)漯河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机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六)申报机构上年度财务报告;
(七)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在漯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附件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须审验原件),并填写《漯河市技术转移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广汇大厦A座18楼市科技局1815室(翠华山路99号)。申报书word版(不含附件)发送至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正赵璐
电 话:0395-3132861
邮 箱:cgk12345@126.com
附 件:1.漯河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doc
2.漯河市技术转移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doc
3.信用承诺书.doc
4.河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