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现将2025年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一)省、市级管理。全市共有280家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其中省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16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153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127家。
(二)区级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耗量3000吨(含)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由区发展改革局公布名单。区发展改革局可根据本辖区内的用能情况,将1000吨(含)以上不满3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区监管
用能单位名单管理。
(三)动态管理。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能单位能耗变化情况和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情况适时调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二、工作要求
(一)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要求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能源管理部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确定管理职责,加强日常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每月15日前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www.gzjnw.org.cn)报送上一月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在广东省能源局能源管理中心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gdems.drc.gd.gov.cn/gdemc)报送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市平台分别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各区发展改革局要做好属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于2025年12月底前将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节能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大力推动节能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节能监察执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025年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xls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