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在亦庄新城范围内,且在有效期的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

事项描述

(一)对2023年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评价为“优秀”、“合格”的给予运营奖励;

(二)建立孵化器运营成效激励机制,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评价为优秀的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据其运营成效,择优给予不少于3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亦庄新城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评价奖励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2

企业营业执照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4

银行账户信息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5

在孵企业清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6

孵化服务协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7

运营单位2024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8

在孵企业2024年度营收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9

在孵企业2024年度获得融资/贷款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自证说明、融资合同、银行回单、投资协议等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0

在孵企业2024年度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1

企业创办者留学归国身份证明、外国国籍人才护照或者亦城优秀/领军/杰出人才证明文件,以及可证明该人才与企业股权关系的证明文件,如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天眼查或企查查股权关系截图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2

在孵企业2024年度获得的资质证明证书或者公告截图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3

创业导师清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4

创业导师有效期内的聘书或合作协议等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5

2024年度企业服务清单及服务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6

2024年度活动清单及通知、签到表、活动照片等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7

在孵企业2024年度依托运营主体完成市场拓展的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8

平台搭建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9

公共技术平台2024年度服务记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0

2024年度国际合作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1

2024年度企业出海记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2

2024年度国家、北京市战略任务或经开区重点工作的项目计划书、验收报告、成果证明等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3

孵化载体2024年度获得称号证书、挂牌或公告等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4

在孵企业房租减免情况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申报时间

2025-07-25至2025-08-0723:59:59

办理程序

1.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3.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4.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5.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6.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综合评价结果。

7.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8.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综合评价中运营成效显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完成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

010-83508265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