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招商与投资促进中心、财政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商务发展中心、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商务发展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扬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1〕21号)等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外资提质增效项目、综保区新业态项目、现代商贸流通项目、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项目。

二、基本申报条件

1、在扬州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的法人企业;

2、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22〕86号)规定,获得外资总部或功能性机构项目可享受省市配套资金的除外);

4、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申报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需签名、盖章。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原件扫描)。

3、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的具体材料。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申报主体登录扬州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的“易申报”栏目,按平台提示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本次项目资金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申报截止后,线上申报渠道将自动关闭。

2、各项目要求的申报材料中,要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按行业协会规定备案并附二维码。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上传的申报材料应使用原件扫描,保持完整、清晰,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各地商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各地商务部门登陆“易申报”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部门端审核端口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完成审核程序。部分项目申报表需要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可使用电子印章或上传盖章扫描件。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5年11月7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同时附2025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为避免手工填写信用代码易错,需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项目汇总表,格式同附件3)。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商务局财务处。

五、其他规定

1、强化信用管理。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扬州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1〕21号)中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参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8号)文件,申报主体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书面承诺。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对一般有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可按照国家发改委2023年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的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线下申报的项目将证明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提交。

2、项目支持金额。专项资金对单个企业的各类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指南中的项目投入金额如未明确,均为不含税金额。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支持发展首店经济项目、免申报项目除外)。

3、严格诚信申报。对需要开展第三方审计的项目,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对不配合第三方审计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发现申报主体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奖补政策项目。指南中明确项目已发生费用应为当年度用于该项目上产生的费用,不得将类似或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票据统一纳入申报。申报奖补资金的各类发票仅可使用一次,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应在本次申报中予以剔除。发现申报主体申报金额与审核后金额相差50%以上,将核减项目奖补资金3%,相差30%—50%(含),核减项目奖补资金2%,相差30%以下,将予以提醒。

六、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应按照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申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2、严格审核把关。各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对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扬州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资金。

3、按时报送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各地商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与地方财政联合行文上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以市商务局收到材料时间为准),不予受理;材料一经报送,不得补报或修改。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4、重视绩效管理。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于次年3月底前正式行文书面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项目申报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电话:市商务局机关纪委,87859336;派驻纪检监察组,87820112。

七、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18860926443、15949087077

2、联系人:

市商务局财务处宗丽慧,82986713;

市财政局工贸处陈茜炜,8726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