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与重点领域深度融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3号)有关要求,天津市人工智能(AI+信创)创新生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现面向全市征集2025年度天津市人工智能应用标杆场景,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在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应用标杆场景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在天津市区域内应用;
(三)应用标杆场景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单位)须取得不少于1件Ⅰ类知识产权或6件Ⅱ类知识产权;
(四)应用标杆场景需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已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已在市场推广复制,原则上在不少于4个场景示范应用,其中我市场景不少于2个;
(五)应用标杆场景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伦理准则等有关要求;
(六)申报主体(及联合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支持领域
2025年度天津市人工智能应用标杆场景,竣工验收时间应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人工智能+科研
围绕新材料分析、新药研发、合成生物等科研领域,支持科研辅助平台、科研垂类模型、科研智能体的研发应用,较传统科研模式效率提升至少20%以上。
(二)人工智能+制造
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产品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制造业环节,支持工业数据集、工业垂类模型、工业智能体的研发应用,制造效率(速率)或资源综合利用率、良品率等关键指标提升至少20%以上。
(三)人工智能+医疗
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诊疗服务、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辅助决策、病例辅助生成、传染病预警监测等方面的研发应用。
(四)人工智能+康养
支持生成式智能、深度学习、脑机交互、具身智能、智能穿戴等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并在养老、康复治疗等领域推广应用。
(五)人工智能+教育
支持智能体教学助手、智能研修平台、数字人助教系统等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并在教育教学、智慧校园等领域推广应用。
(六)人工智能+城市治理
支持垂类模型、智能客服、AI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城市管理、公共安全、农机装备等领域的研发应用。
(七)人工智能+交通
支持智能网联、垂类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在路网建设、运输管理、出行服务、智慧港口等领域的研发应用。
(八)人工智能+文旅
支持自由视角视频、3D高斯建模、光场裸眼3D、VR/AR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景区、博物馆、沉浸式场景以及文物数字化保护等领域的研发应用。
三、支持标准及政策
联盟组织专家,根据应用标杆场景评价指标对申报场景进行评分,择优入选,每年度新评选的应用标杆场景原则上不超过10个。对于入选年度应用标杆场景的实施单位(申报主体)开展的接续或新建示范项目,将在下一年度国家级项目推荐和天津市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和联盟网站发布应用标杆场景申报通知,确定重点支持领域。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申报条件,在申报通知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受理申报。联盟在申报期内接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联盟组织相关“人工智能+”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应用标杆场景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经评审的应用标杆场景拟推荐名单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联盟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择机发布。公示无异议后,联盟将围绕各类活动举办契机,面向社会进行发布,并颁发相应牌匾。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意向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申报书)的要求,在2025年11月14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书打印盖章(一式六份)及相关附件刻录优盘后,送至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三楼C13室(出右侧电梯向右后方走至尽头左转)。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应确保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涉密信息,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已与其原件核对无误,不存在伪造、变造、抄袭等行为,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产品等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有不实,相应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联盟秘书处
刘 舒 022-87890191-8509
刁建超 022-87890191-8508
附件:1.应用标杆场景评价指标
2.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