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开展2025年茂名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须真实可靠。

(三)每位申报人限报1个项目。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验收或有科技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的;

2.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申报项目不符合通知要求和申报指南要求;

5.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注册并登录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mm)进行网上申报。进入系统后,选择【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页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报专题选择页面点击【填写申请】按钮,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对本辖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方可向茂名市科技局推荐;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直接由茂名市科技局审核。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7:30,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7:30。

四、其它

(一)项目获得立项后才需报送纸质书面材料,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另行通知提交。

(二)有关项目申报业务咨询,请参照申报指南联系相关业务科室;有关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使用的问题,请联系茂名市科技事务中心网络信息部(联系人:黄奎森、梁炜,联系电话:2877200)。

附件:2025年茂名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