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创新,聚焦我市“6+1”产业重点领域技术难题,以关键技术突破、产品创新研发和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为重点,持续壮大和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根据锦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统筹有关企业、驻锦高校提出的创新需求,经充分研究论证形成了2025年度锦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和指南

本次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研发计划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两大类。

(一)重大研发计划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开展“卡脖子”技术难题、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支持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以及能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创新成果和重大创新产品。重大研发计划原则上须由域内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并与域内外高校院所等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研发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面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以及事关社会公益民生等关键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重点支持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产品。重点研发计划须由域内企业牵头,并与域内外高校院所等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研发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

2.具有实施计划项目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或连续两年企业研发投入总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实行企业诚信承诺制)。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驻锦高校作为揭榜方参与项目联合攻关。

(二)项目申报限制条件: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初审单位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计划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不得申报(市政府安排的项目和符合连续支持或配套支持政策的项目除外);

3.项目申报单位有在研市计划项目或3年内有市计划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当年度计划项目;

4.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纸件申报方式进行。

(一)项目申报。自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牵头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指南方向组织填写《锦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白色封面(封面与申报书首页一致),务于2025年10月27日17:00前,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装订顺序如下:

1.锦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必要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件);

3.项目预算说明书(必要件);

4.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必要件);

5.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复印件(必要件);

6.牵头申报单位2024年度具有防伪标识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相关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和盖章的2025年9月份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要件)

7.项目联合申报各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必要件);

8.其他能够最大限度体现项目联合申报各方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的复印件(如相关资质、奖励证书等)。

注:以上装订材料全套合成PDF版发至市科技局归口科室审核(报县(市)区科技局前)。

(二)初审推荐。牵头申报单位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信息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予以退回修改,并于2025年10月31日17时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正式推荐文件(模板见附件6)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时限:

1.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

2.县(市)区初审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项目执行期间

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12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实际时间以签订任务合同书为准)。

(三)其他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内容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交付成果和考核指标,进行整体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鼓域内外优势科研力量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参与联合申报、协同攻关,牵头申报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市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原则上要求,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联合申报协议签署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10月16日之后,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联系人:刘民文电话:3872152

2.农业领域

农村科技科联系人:吴迈世电话:2910989

3.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

社会发展科联系人:周利锋电话:3872159

4.综合管理

规划财务科联系人:徐可悦电话:2910922

附件:

1.附件1:2025年度锦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2.附件2:锦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3.附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模板).doc

4.附件4:项目预算说明书(模板).doc

5.附件5: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6.附件6;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度锦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函(模板).doc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