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科技聚力攻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办〔2025〕383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2026年度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方向紧密结合吉林省委、省政府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这一战略部署,围绕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坚需求,以及中国科学院抢占科技制高点相关重大任务及其配套需求,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聚焦光电信息、大农业、大装备、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七大重点领域和未来产业相关领域。鼓励多个项目围绕同一领域核心问题进行集中攻关。
1.光电信息与装备制造领域
支持半导体激光设备、高端光学制造装备、精密仪器辅助控制设备、核心光电子器件、高端芯片产业链延伸关键技术研究及相关产业化开发;支持卫星信息利用和服务系统的开发以及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项目的开发;支持汽车空调系统、变速箱系统、智能化系统关键核心部件的产业化研发;支持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关键零部件研制以及减重等系统研究,以及下一代高速智能动车组、高速磁悬浮列车等先进轨道交通车辆及其关键配套系统与核心部件关键技术及应用;支持航空航天设备、自动化装备、数字化车间以及冶炼、发电、农业等行业的智能成套设备的研究和制造。
2.现代农业领域
支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模式、盐碱地改良技术、现代育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智能化农业技术、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高效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支持开展牲畜新品种引进改良与高效繁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以及专用生物饲料和全混合日粮开发;支持食品安全和食品加工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人参种植等林下经济,木质纤维素产品加工、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等生态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示范。
3.新能源和新材料领域
支持新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氢能)领域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能源开采、储存、运输等工艺类项目;支持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包含高性能工程塑料材料、特种弹性体材料、新型纤维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高分子材料、先进陶瓷材料、先进碳材料、高性能稀土新材料、特种钢铁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高性能半导体材料、先进激光材料、光电子与微电子材料以及芯片关键材料)工艺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规模应用和回收技术。
4.新医药领域
支持生物制品(包含基因药物和疫苗、血液制品及生化产品)、化学药物(包含原料药、制剂及药物中间体)、现代中药(包含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等)、重组蛋白/多肽类药物、分子诊断试剂/试剂盒等医药产品开发;支持医疗仪器产品创新,医疗用品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
二、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的执行周期原则为2年,至多不超过3年。
三、支持方式
1.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采取无偿补助方式给予支持(项目执行期第一年度拨付不低于支持资金额度的60%,剩余资金在项目执行期第二年度拨付)。项目结束后由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企业需按照项目申请经费金额按比例匹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企业匹配金额不低于1:5,普通项目企业匹配金额不低于1:2)。
四、项目类别
1.重大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应结合吉林省发展实际需求,项目执行期内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不少于1项;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2个(项)以上;建立示范点、示范基地、示范生产线1个(条);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3项(个)以上;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直接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重点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应结合吉林省发展实际需求,项目执行期内完成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2个(项)以上;建立示范点、示范基地、示范生产线1个(条);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直接经济效益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普通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应结合吉林省发展实际需求,项目执行期内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1个(项)以上;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五、支持额度
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整体投入(不含土地投资和建筑安装成本投入,下同)的35%予以补助,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经费匹配额度(不含土地投资和建筑安装成本投入,下同)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整体投入的35%予以补助,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经费匹配额度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普通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整体投入的35%予以补助,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经费匹配额度须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六、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承担单位须为中国科学院各研究(院)所,且为中国科学院各研究(院)所在吉林省内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3.申报项目的实施,能够较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对吉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4.申报项目须与吉林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议中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必须明确合作企业在项目实施中获得的权益),合作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5.申报项目的合作企业原则上不能为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沟通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待批复后准予申请。
6.鼓励重大、重点项目围绕相同核心问题,组建项目群进行集中攻关。
七、申报方式及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jlkjxm.com,待申报系统调试完成后开启网上申报)。
2.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中设定内容。
3.网上提交电子版《项目申报书》,附件须上传与企业的合作协议,企业匹配经费证明材料,项目现有基础证明材料、项目前期开发证明材料,2023及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注:2024年度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不用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2025年度新成立企业原则上不可以进行申报)。
4.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
5.封皮为普通白色120克皮(封皮不盖章),胶装。
6.申请书开题起止时间为立项年度的次年1月至第三年度的12月。
7.报送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前,所有印章应保证齐全:一是研究所盖章;二是合作企业(项目参加单位)盖章。
8.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一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1)项目负责人有省院科技合作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的;
(2)获得吉林省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和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的(基于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报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3)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省级科研项目”(省级财政出资)达到2项(项目负责人为单位领导1项)及以上;
(4)项目负责人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
八、责任追究
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对应课题组及合作单位3年项目申报资格的处分,对项目负责人,相关行为将纳入其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获批项目的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追缴全部获批科研经费,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对应课题组及合作单位3年项目申报资格的处分,并纳入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由非客观因素导致未按要求完成任务书目标;
2.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6.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7.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8.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九、申报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该通知发布之日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截止,纸质版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联系人
赵泉臻0431-88955913
梁川0431-85393006
王飞0431-85351725
3.项目申报联系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7520号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A座302室邮编:130022。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2025年10月17日
初审:陈延光
复审:高俊兴
终审:蒋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