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建设以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的,以全区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参与科学实验和实践活动为主要活动形式的经常性、便捷的固定科普活动场所。
(二)有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独立用房。建立实验室活动管理制度,提供科学探索实验室的规划设计方案、科学探索实验室配备相关设备、器材和工具清单或规划。
(三)科学探索实验室具有明确的主题,应区别于中小学课标要求的专用实验室,不同于传统的演示和验证实验。提供科学探索实验室科学教育方案或者教材和活动开展计划,具备开设相关探究式课程的师资资源。
(四)鼓励中小学校与教育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科普基地等建立科技与教育融合的发展渠道,提升本校的科技教育整体水平。
事项描述
(一)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科学探索实验室。
(二)本区科普基地建设的科学探索实验室。
(三)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专家论证结果及财务预算合理性确定,每个单位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丰台区科普项目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
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场地和仪器设备、科普活动方案、科普内容开发方案等有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近三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工作介绍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5
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6
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5-10-17至2025-10-2323:59:59
办理程序
1.采用线上申报,请于2025年10月23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对应项目申报,上传申报书Word电子版及单位资质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扫描件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需于10月27日前将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区科信局科技创新科(丰台区文体路2号3号楼2006室)。
咨询电话
010-83656384
特殊说明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高校院所、社会团体等,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丰台区或服务对象是丰台区内的主体。
(二)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完成项目必须的人才团队、技术设备、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空间场所,具有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的能力。
(四)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创作出版及开发中均无知识产权、版权等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
(五)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申报项目按程序通过评审后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七)项目立项后签订任务书,申报单位须按期完成项目既定目标和任务内容。
(八)每家单位限申报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