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科产局、财政局,各县(市)、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城区工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5年下半年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工信规〔2025〕5号),现开展2025年三季度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产扩产

(一)奖励条件及标准

1.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达10%(含)以上且三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2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三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3‰给予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企业按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上限50万元。

2.2025年上半年累计产值同比下降,三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三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三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上限30万元。

3.2025年上半年累计产值同比下降,并且属于化工、建材、木材加工行业企业三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属于生物医药行业企业三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三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上限30万元。

注:一是单个企业仅可申报一类奖励,不足万元部分不予奖励。二是对于奖励条件2和3中,符合“其中,前三季度累计产值增速实现转正且全年保持正增长,单家企业三季度奖励金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条件的企业,后续再申请补发剩余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

2.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二、其他事项

(一)获奖励企业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25年以来至资金下达前在安全、环保、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适合奖励的情形。

(二)申报时限:2025年10月22日前完成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申报组织指导。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高度重视,联合辖区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做好政策解释和申报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二)严格把关,审核并上报汇总情况。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联合辖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将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后于10月22日前联合行文推荐上报(企业申报汇总表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申报材料(可编辑电子版、PDF扫描版)及时报送至市工信局综合科邮箱。联系人:黄彦静、黄帆,电话:5530481,邮箱:nngxjzhk@163.com。

附件:1.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表(按奖励条件1申报)

      2.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表(按奖励条件2申报)

      3.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表(按奖励条件3申报)

      4.企业申报承诺书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