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2025〕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资格审定
企业申报。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工信部门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汇总审核后上报工信部。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二)资金申请
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设区市工信、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初审,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审核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初审意见,报送省工信厅、财政厅和福建金融监管局,省级审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监管总局。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请各推荐单位将报送材料排序,在封面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可采用邮寄或网上(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http://zdjszb.miit.gov.cn)提交方式报送材料,同时提供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光盘。
四、政策提醒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工信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联系人:省工信厅 吴高信0591-87513054
省财政厅 郑潇榕 0591-87097893
福建金融监管局 傅文锋 0591-88301091
附件:填报说明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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