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变化,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服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凸显,成为影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关键一环,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对新形势下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需要制定管理办法,提升评标专家素质和能力,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一是对标对表国家《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国家办法要求,坚持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全周期管理机制。二是学习借鉴了四川省、浙江省、吉林省等地已出台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在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部门责任分工、评标专家的入库条件、权利义务、抽取程序、履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三是征求了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地)、交易运行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以及专家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吸纳有关意见并达成一致,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程序。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八章,共四十二条,包括总则、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评标专家选聘条件、评标专家的入库出库、评标专家权利和义务、评标专家的抽取、评标专家的履职管理及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评标专家库定义、组建方式、适用范围、分类方式和使用范围等。
第二章至第四章,共14条,明确了评标专家库组建和管理、部门职责、专家选聘条件、入库出库情形等。
第五章至第六章:共10条,明确了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评标专家的抽取原则、回避情形、重新抽取或补充抽取情形等。
第七章:共11条,明确了评标专家履职管理,包括规定评标专家终身负责制;建立评标专家履职考核制度;建立评标专家电子档案等。
第八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政策原文件:https://drc.hlj.gov.cn/drc/c111444/202510/c00_318818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