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4〕25号),开展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对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建设运行情况实施评价,以评价结果引导和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评价结果将作为奖补主要参考依据,合格及以上机构保留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合格机构需限期整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综合评价对象为我市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综合评价主要对各新型研发机构2024年度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相关数据应为2024年度数据。

 三、填报程序和要求

 (一)填报方式

 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hz)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填报时间

 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12:00至11月21日18:00。

 (三)填报要求

 1.新型研发机构应如实在系统上填写《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申报表》,提供《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表》(附件2)、《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3)及其他相关附件,由单位申报管理员填写完毕后审核提交。

 2.系统项目名称统一使用:XXX(单位名)+综合评价(2025年度)。

 四、评价程序

 (一)组织填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所有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填报。

 (二)县(区)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填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市科技局(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24:00)。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论证意见。

 (四)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下达通知。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下达评价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实验室平台科

 电 话:0752-2808736

 邮 箱:kjjcxy@huizhou.gov.cn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3室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QQ:800099528

 附件:1.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名单.docx

         2.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表.xls

         3.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docx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