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依据《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黑科规〔2022〕8号)、《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22〕9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布局方向

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备案条件

(一)创新联盟备案条件

1.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理事长单位应是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领域技术具有较强技术水平;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相关机构可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科技和金融服务。

2.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盟章程(协议)。章程(协议)中要明确联盟理事长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技术成果共享与收益分配机制等。联盟章程(协议)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3.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4.具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5.建立成员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产业研究院备案条件

1.企业生产领域应属于我省产业振兴确定的重点领域。

2.企业应具有一定科技投入和研发能力。企业实缴资本应超过合作项目的资金额度。企业原则上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四上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类别。

3.双方合作项目额度应在200万元以上,且企业先期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启动资金。

4.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应在合作领域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

5.双方应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建立市场化的开放合作机制。鼓励省内同行业(领域)企业与产业研究院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共同推动产业迭代升级。

三、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备案名称

备案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向在突出我省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创新联盟名称统一按照“黑龙江省XX(核心研究方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命名。产业研究院名称统一按照“黑龙江省XX(技术细分领域)产业技术研究院”命名。

(二)信息填报

1.单位注册

未注册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11.41.51.120:8180)的联盟理事长单位或研究院企业法人,须按要求先注册服务平台账号(见附件)。

2.备案申请

(1)创新联盟备案。新申请备案省创新联盟需通过理事长单位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入“科技创新平台”入口,点击“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在线填写《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申请书》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产业研究院备案。新申请备案省产业研究院需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入“科技创新平台”入口,点击“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在线填写《黑龙江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申请书》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核、推荐和备案

申请单位线上提交创新联盟和产业研究院备案申请后,经所在市(地)科技局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推荐到科技厅。省科技厅按程序履行材料审查、专家评议、厅会议审定、公示备案等程序。

四、备案时间

(一)2025年创新联盟及产业研究院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9日17:00时。所在市(地)科技局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7:00时。

(二)此前已线下备案的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及产业研究院企业法人的单位,须在2025年11月17日前完成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注册,纳入平台管理,注册后告知平台技术支持,关联平台相关信息后再登录填报。联盟理事长有变更的,可先注册新理事长后与平台技术支持联系。并于2025年11月21日17:00前,参照上述程序填报备案信息完成线上备案。过期未按要求完成并经反复提示而拒不配合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说明

联盟、研究院建设由省科技厅重大任务与前沿技术处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处(科技一处、科技二处、科技三处)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领域规划布局和指导服务。其中,科技一处负责信息、材料、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技二处负责交通、海洋、农业农村、食品加工、航空航天等领域;科技三处负责能源、资源环境、生物医药、城镇化与城市、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领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负责协助材料审查和服务指导。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省工业技术研究院高向阳

电话:15004637247

(二)平台技术支持

电话:0451-58688095

(三)业务管理

省科技厅重大任务与前沿技术处周宇飞 

电话:0451-82628293

省科技厅科技一处关瑛玺周 哲

电话:0451-82628379

省科技厅科技二处西天一

电话:0451-82625077

省科技厅科技三处邰 颖

电话:0451-82628292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