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结合市引导性科技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现组织开展第九批市级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和方式

1.验收范围。根据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任务书,验收项目实施期满和延期期满的市级引导性科技项目。

2.验收方式。根据项目立项年度,分别采用线下和线上结题验收方式。

二、验收流程

(一)申请验收

1.申请验收方式:2021年应验收项目,按流程报送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三份。2022—2024年应验收项目,按流程在“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填报,网址:http://61.183.19.141:9088/portal/index.jsp。

2.各应验收项目负责人需要据实填报以下申请验收材料:

(1)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报告;

(3)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4)有关项目实施的附件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查

依托单位负责审查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规范性,汇总线下验收项目,负责提出审查意见,需填报以下材料:

1.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

2.依托单位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三)推荐管理

县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验收项目,对审核不通过并退回项目承担单位,对审核通过的提出推荐意见,并统一整理报送项目验收资料。

(四)集中评审

市科技局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验收。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配合评审准备工作。

(五)结果公示和通知

经市科技局专题会议研究,统一公示项目验收结果;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布项目验收结果通知。

三、有关要求

1.验收申请时间。项目验收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视为逾期无理由不申请验收,以验收不通过终结。

2.延期验收与提前验收。每个科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验收,且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末前60日内填写《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申请提前验收时间不得超过项目执行期末的半年,且提前提交《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提前验收申请表》。各推荐管理单位做好线上系统服务管理。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并纳入严重科研失信记录。

3.项目总结与项目终止。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

项目总结申请需在项目期满60日前、申请项目终止需在项目期满前,通过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提交,推荐管理单位审核办理。

4.优化项目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已对项目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项目成果已获授权专利的,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作结题验收。

5.规范验收材料。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带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专利申请时间或授权时间的页面,如专利申请封面、专利证书等。其中,论文必须同时满足:项目执行期内发表、项目负责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验收项目研究内容相关、标注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立项编号等要求。授权专利须同时满足: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为专利发明人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业务咨询电话:0719-8653578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何一航 0719-8603367    18872919418

线下项目验收材料报送至十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十堰市朝阳北路16号邮编442000)赵小宁收,联系电话0719-86732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xm0719@163.com。

附件:1.第九批市级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2.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3.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报告

4.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5.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6.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提前验收或延期验收申请表

7.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终止或项目总结申请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有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