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3〕2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择优推荐、专家初审、现场评审等工作程序,现对拟认定的“十四五”第五批(2025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总第30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3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并将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以书面形式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

监督电话:0991-4523014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附件:“十四五”第五批(2025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总第30批)拟认定名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