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全区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根据自愿申报、优中选优的原则,经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现对拟推荐的示范创建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宁夏大学

(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

宁夏农林科学院

(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共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 5个工作日)。

三、监督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采取电话、写信或来访等方式,向宁夏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电话:0951-5672148  邮箱:877905121@qq.com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

邮政编码:750002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10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