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现启动第一条、第二条的资金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第一条、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对首次认定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或5万元贴息;对首次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补差。
第二条、支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对区内积极引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获得国家、省级授牌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市试点园(人工智能领域)、区级孵化平台)给予引导鼓励。新引进入驻、培育的企业中,每增加1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2万元、10万元企业服务补贴,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提质增效,助力地区产业转型。
二、支持对象
在门头沟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主体资格,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
第一条的支持范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门头沟区获得称号及由外区转入到我区的企业,且称号在有效期内;选择贷款贴息奖励的创新型企业,发生贷款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企业或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向正规商业银行办理用于经营相关的贷款。
第二条的支持范围为获得国家、省级授牌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市试点园(人工智能领域)、区级孵化平台,且资质须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引入、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须注册在创新创业载体内,同时须为上一年度获得称号的企业,且取得称号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
2.申报本政策的企业,申报时间以申报页面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流程
1.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企业以法人账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上查询初步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初步审核的补正意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主体通过初步审核并在申报平台收到通知后,按通知具体要求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纸质申报材料1份,需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装订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信封请注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政策申报”。
(三)申报材料
第一条、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投入: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
4、称号证书;
5、“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提供近三年报告);
6、贴息相关材料(如创新型企业选择贷款贴息奖励);
(1)贷款合同(发生贷款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企业或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向正规商业银行办理用于经营相关的贷款);
(2)贷款发放凭证;
(3)支付利息凭证;
7、“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表。
第二条、支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载体运营方及引入培育企业);
3、承诺书;
4、称号证书(包括载体运营方及引入培育企业,其中载体运营方为获得国家、省级授牌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市试点园(人工智能领域)、区级孵化平台,且资质须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引入、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须注册在创新创业载体内,同时须为上一年度获得称号的企业,且取得称号在有效期内。);
5、“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提供近三年报告,包括载体运营方及引入培育企业)。
四、相关说明
(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按照不超过本通知所规定上限的原则确定每年资金支持比例和额度。
(二)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评审前,申报主体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联合惩戒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6号(国土旁铁门)
联系人:李昂、贾岩琦;电话:010-6984258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