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发改委、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属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用于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位)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引建、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载体提质、强化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创塑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盐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

2﹒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安全、环保、偷漏税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3﹒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

4﹒符合《2025年度盐城市市级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5﹒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在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免申报项目除外。同一单位每年只能享受一项免申报奖补。同一项目实行一次性扶持,不得跨年度再次申请,与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一)申报

1﹒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本通知及附件表格。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一企来办”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栏目(https://yqt.ycyzt.com/home)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5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各地发改部门要将项目申报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内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企业和单位,并在辖区内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做到“应知尽知”。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单位填报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按顺序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在区发改部门审核(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

(二)初审

1﹒各地发改部门受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含线上申报项目),并会商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合规性。

2﹒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后,各地发改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1)联合行文的请示文件、项目汇总表(纸质2份);(2)发改部门出具的本地区所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1份)。

3﹒市属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合规性负有审核责任,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后,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项目汇总表(纸质2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1份)。

4﹒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单位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工作,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工作不得影响申报单位正常运转,尽量一次性核查到位,并遵守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要注意保留现场审核材料、工作底稿、核查(评审)记录等资料,形成规范的审核资料存档。对不配合审核、核查的申报项目,可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书面告知。

(三)复核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复核,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复核不予通过,不再补充材料。市发改委将对材料真实性开展抽查复核,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重点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地区一定时期内各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前。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沈倩

电话:0515-86660522电子信箱:ycfwyc@163.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处张冕

电话:0515-80501246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6660440

附件:

1.2025年度盐城市市级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4.2025年度盐城市市级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5.盐城市级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流程图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