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使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4日。请于2025年11月4日18时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节能中心)。感谢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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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海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