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2025年9月15日制定发布的《遵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遵义市全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申建工作的通知》进行修改,废止原文“四、申报条件及方式”中“(一)团队相关条件要求”中的“6.申建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为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内容继续按原文执行。

特此说明。

遵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