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5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组织方式
(一)本次申报项目分为产业升级、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项、农业和社会科技、产学研合作5个类别。各类别重点领域方向见附件1。
(二)项目采取竞争择优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原则上应为成立1年以上(含1年)的企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特殊原因需放宽限制的,须经专家出具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议。
(二)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项目的经济能力,所申报项目应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预期效益。
(四)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1%,其中制造业企业不低于3%。
(五)项目申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截至项目申报时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等情形。
(六)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实的,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
(七)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八)2024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以上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计划申报。本年度只能申报或参与申报一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项目负责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下载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报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中央、省驻济单位,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和市直相关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审核推荐。经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汇总后,一式一份并附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按照推荐的优先顺序排序)(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11月7日前报市科技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D716房间),并同时报送电子版(PDF格式)。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立项。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择优经公示后予以立项支持。
四、联系方式
1.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升级类)
规划资配科,咨询电话3379709;
2.市重点研发计划(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类)
成果科,咨询电话3379769;
3.市重点研发计划(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项)
高新科,咨询电话3379956;
4.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和社会科技类)
农社科,咨询电话3379991;
5.市重点研发计划(产学研合作类)
合作外专科,咨询电话3379755。
附件:1.2025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方向.docx
2-1.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业升级类、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类、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项类、农业和社会科技类).doc
2-2.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医养健康类).doc
2-3.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学研合作类).doc
3.2025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9日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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