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由

为规范松江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松江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过程

2024年6月,开始起草《松江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3日,向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书面征询意见;2024年12月19日,区数据局、区财政局赴区经委就松江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相关文件进行讨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4日,向区财政局、区数据局书面征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向部分征询部门征集意见;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区经委通过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5年3月19日,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书面征询意见;2025年3月19日至3月21日,邀请相关企业开展座谈,征询意见。

三、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支持范围、项目管理、监督管理四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资金使用总体原则以及资金的来源。

(二)支持范围

本部分主要列明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包括评估诊断、数字化改造、行业标杆、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链式”转型、上云用云、数字化水平评定、金融赋能服务共七项。

(三)项目管理

本部分主要说明支持范围内项目的申请资金流程,分为企业申请、项目初审、项目评审、项目会审、项目公示、资金拨付六个步骤。

(四)监督管理

本部分包括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规定,以及关于本办法的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