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引建

1.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二)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

3.支持企业“小升规”。对新认定的月度新增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入库的,分别奖励8万元和5万元;年底确认新增入库的奖励3万元。

4.支持企业创新示范。对新评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重点物流企业、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3A、4A、5A级评估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由3A升4A的、4A升5A的,补差计奖。

(三)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载体提质

5.支持集聚园区提档升级。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地、粮食物流关键节点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强化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创新

6.支持企业主辅分离。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五)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7.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区域)给予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创塑

8.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盐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

2.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安全、环保、偷漏税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3.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

4.符合《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5.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在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免申报项目除外。同一单位每年只能享受一项免申报奖补。同一项目实行一次性扶持,不得跨年度再次申请,与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录“一企来办”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栏目(https://yqt.ycyzt.com/home)按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至所在区发改部门审核(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5年10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沈倩电话:0515-86660522电子信箱:ycfwy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处张冕电话:0515-80501246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8666044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