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海淀区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经2025年第16次中关村科学城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请认真落实。

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海淀区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打造海淀高质量发展引擎,培育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特制定本措施。

一、引导企业提质升级

(一)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进程,培育科技中小企业“小升规”,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并纳统的中小企业,给

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中小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获得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加强潜力企业培育

(三)支持优质项目转化

支持高水平创新创业赛事获奖项目转化,鼓励“创客中国”、“中关村国际前沿大赛”、“HICOOL全球创业大赛”等赛事获奖

项目在海淀区发展经营,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创新研发

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环节资金引导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一定金额且保持较高增长率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资本赋能加速研发投入的初创企业分梯度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三、强化企业权益保障

(五)加大清欠力度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健全清欠长效机制,依靠法治化手段、制度化措施预防和遏制新增拖欠,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将相关单位中小企业清欠工作情况纳入监测体系,适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信息进行披露。

(六)实施差异化监管

深化风险分类结果在监管中的运用,对信用风险低的优质中小企业合理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差异化监管。

四、创新要素资源配置

(七)构建人才支持体系

用好市区两级人才支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小巨人”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优先推荐参加“薪火共燃”、“海英人才”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给予

人才引进、公租房等支持。开展中小企业网上招聘、专场招聘活

动,加强校企对接,推动人岗精准适配。

(八)加强企业金融服务

优先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储备项目库,择优通过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基金或合作基金进行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批量化高效服务。依托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用好中关村版并购贷、科技人才贷、股权贷等金融产品。

五、完善培育服务体系

(九)优化企业服务网络

优化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定期追踪企业运行、发展态势、发展诉求。依托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和企业服务站,在市场拓展、合规经营、投融资对接等方面提供精准化服务。定期走进孵化器、产业园区开展政策宣讲、面对面咨询等服务活动。举办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推动驻区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和创新资源。

(十)推动国际化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CES展)、迪拜GITEXGLOBAL科技展等国际展览展会。

六、附则

本措施所支持的对象是指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在海淀区新注册或落地不满两年的企业除外)。

除另有规定外,本措施所涉及资金支持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企业自主选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