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持续完善创新生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持续完善创新生态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13号),持续完善创新生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建设创新温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锚定“在温州看见创新中国”战略目标,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实施创新温州八大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优化投入机制、完善创新生态,为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力争到2027年,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达550亿元,全社会R&D经费支出超370亿元且占GDP比重3.2%以上。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模式先行示范。高水平大学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打造、高层次人才引育实现高效统筹,其他主体科技创新投入138亿元,其中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投入分别达到25亿元、83亿元、30亿元。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路径成熟定型。“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科技创新新模式全面推广,带动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达415亿元。
——科技创新投入牵动的创新环境持续优化。政府科技创新投入达70亿元以上,投入效能不断提升,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建立健全,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生态。
力争到2030年,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达750亿元以上,全社会R&D经费支出超500亿元且占GDP比重3.6%以上。
二、推动全社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一)发挥政府科技创新投入引领作用。
1.健全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总量稳步提升,各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各级政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科研平台、人才引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政府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持续优化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结构,重点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孵化器建设。
2.加强协同联动投入。在政府招商项目中将研发投入占比作为约束性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同类行业研发投入占比平均水平,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原则上要谋划设立研发平台,项目落地后要定期评估研发投入情况,未达要求的,须按合同约定处理。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将科技创新投入作为联评联审的前置条件和必要要求,对于无科技创新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形成报告通过评估后予以审批。加大争取“两重”“两新”、科技创新强基等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力度,建立市县联动支持机制,强化资源统筹配置。
3.强化统筹管理使用。加强全市科技创新资金统筹管理,优化人才、经信、教育、科技、人力社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国资等行业部门财政资金结构,加强财政资金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加强政府科技创新投入规范归集,加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统筹机制,构建与绩效挂钩的预算安排机制。
(二)发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主体作用。
4.加大创新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市级产业政策、“8+4”经济政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实施以研发强度为依据的分档奖补政策兑现机制,鼓励县(市、区)对研发强度高、增速快、总量大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县(市、区)出台政策,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研究开发、技术转化、技术推广、技术经纪等服务机构。
5.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双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2.0版,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上制造业企业加快实现“六个全覆盖”“5个90%”,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6000家、21000家。优先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引导研发平台设在外地的在温企业通过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方式,提升本地研发投入水平。构建“四题一评”科研攻关模式,优先支持有创新平台的企业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市级科技项目超80%。
6.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在用地、用电、用能、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保障。完善“亩均论英雄”“数据得地”评价体系,将评价体系中的研发投入指标权重提高至10%以上。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实现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全覆盖,市属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年均增幅达15%以上,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其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视同利润按照100%比例予以加回,其中纳入《市属国有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的项目产生的研发费用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
(三)发挥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投入基础作用。
7.支持高校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实施高校科技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推动高校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等用于科技创新的比例,对高校开展以科技创新投入和成果转化等为主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立项、资源配置、学科评价的重要参考。深入推进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每年从高校、科研机构遴选1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总。建立“重点产业必有专业支撑、专业调整必向产业看齐”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订单式人才培养等模式,与企业联合培养产业人才。支持高校积极拓展科研经费筹集渠道,与企业联合开展项目研究,优先纳入市级科技攻关项目。
8.引导科研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迭代升级新型研发机构“十个一批”机制,深入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质增效“伙伴计划”、科技金融赋能计划、科创产创融合计划、成果转化加速计划等。推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管理,建立“基础运营+科创成果转化补助”模式,通过“先研后股+拨投联动+风险补偿+增值服务”全链条支持平台成果转化。推动平台向企业开放科研仪器、数据等创新资源,将研发投入、四技服务收入等作为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建立引进共建创新载体支撑本地高校优势学科发展机制,推进教育共同体建设。
9.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能力。推动全市三甲医院创建研究型医院,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建设临床试验研究室,完善GCP软硬件设施设备,引进高水平专科团队,提升临床试验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鼓励有科研实力的非三甲医院探索与三甲医院或温州医科大学等单位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形式开展深入合作,增强科研和诊疗能力。建立医企联合攻关机制,推进创新医药、器械产业化落地和规模化应用。
(四)发挥社会资本科技创新投入乘数作用。
10.引导产业基金更多投向科技创新。完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引导民间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科创平台、投人才团队。探索“直投+子基金”投资方式,重点支持“一港五谷”、大孵化器集群、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培育未来产业,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高成长性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大罗山基金村建设,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推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探索组建S基金,参与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全面落实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1.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支持地方开展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推进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概念验证贷”“中试贷”等金融产品。持续迭代“科创指数”模型,到2027年争取授信1500亿元以上,每年新增科技贷款150亿元以上,引导企业将科创指数贷用于科技创新投入,探索对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投入的部分进行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的信贷规模,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定实施科技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负面清单。
12.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构建概念验证和中试项目等“风险池”,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先投后股”保险、“中试综合保险”、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探索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知识产权保险、人才发展支持保险等。构建“政府+担保+保险”风险共担机制,县(市、区)给予科技保险保费、科技担保费补助支持。
三、完善科技创新投入工作体系
13.落实调查制度。依托数字政府2.0建设,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投入大模型,落实科技创新投入调查制度,用好覆盖多主体的全口径统计体系。
14.优化统计方法。强化政策支持导向,推动更多的教育、科技、人才等经费纳统。对科研基建项目投入资金,根据项目权属可一次性纳入科技创新投入,或采用签订租赁合同等方式分期纳入科技创新投入。
15.建立监测机制。压实各部门的统计主体责任,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要建立科技创新投入监测机制,抓好相关指标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在每季度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对科技创新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研判调度。将科技创新投入工作纳入县(市、区)、功能区主要领导述职和“比看”活动汇报内容。
四、工作保障
16.健全协同机制,压实行业责任。市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委员会加强统筹领导,市委教科人办要强化协调推进,建立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科技创新投入”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举措,指导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形成工作合力。
17.强化资金监管,保障安全绩效。构建权责清晰、闭环管理的资金使用责任体系。综合运用审计、信息公开等多种监督手段,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常态化监管,严格防范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切实保障资金投向精准、使用规范、产出高效,实现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与资金运行安全可靠的双重目标。
18.优化指导服务,营造创新氛围。常态化开展科技创新投入统计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引导规范建立台账、整理凭证、完善资料,确保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良好创新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25日起施行。
附件:
1.
科技创新投入监测体系.docx
2.
科技创新投入年度研判体系.docx
3.
科技创新投入工作任务清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