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相关企业及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邮政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国家邮政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切实提升邮政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依据

《国家邮政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国邮发(2025]25号),国家邮政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邮政局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研发中心申报单位须为独立法人。

(二)研发中心认定范围包含10个研发方向(见附件1)。申报的研发中心应符合其中的一个研发方向,并涵盖该研发方向所包含的相关研发内容。

(三)申报的研发中心在综合实力、科技研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与水平、科技贡献与行业影响、管理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具备满足《国家邮政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已经取得相应研发方向国家级和部级科研平台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研发中心的申报单位应为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家邮政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客观准确。

(二)申报单位将《国家邮政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提交给依托单位所在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省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邮政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申请是否符合研发中心基本条件等进行

形式审核。

(三)通过形式审核后,申报单位将盖章确认后的申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报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每个依托单位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研发方向。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研发中心的,由第一单位作为依托单位负责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1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表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7份(另附申报材料电子版)
寄至国家邮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及联系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张东,电话:010-88323338,18202610256

邮编:100868。

附件:1.第三批国家邮政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方向

2.国家邮政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