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23年立项)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日科字〔2023〕18号)《日照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日科字〔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23年立项)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计划的通知》(鲁科字〔2023〕52号)中实施期为两年的项目;实施期为3年的项目可不参加本次验收,若是已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经区县、功能区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提前验收。

2.2022年及以前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立项到期未验收项目和申请延期到期项目。

3.《日照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日照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日科字〔2023〕9号)中实施期为两年的项目;实施期为3年的部分项目可不参加本次验收,若是已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经区县、功能区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组织方式

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采取会议验收和实地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材料提交工作。(11月21日前)

1.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征信没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包括省、市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及时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上传科技报告,取得收录证书。

2.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书中约定的验收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省级项目撰写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附件1)、填写《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附件2),市级项目撰写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附件3)。

3.获省级项目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验收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等证明材料)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获市级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

4.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任务书约定指标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二)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实施。(2026年3月20日前)

5.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邀请技术、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讨论等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和项目评议得分。专家遴选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其中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6.省级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验收专家评价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验收材料,省级项目经科技云平台报科技部门审核,市科技局根据项目验收得分及意见,提出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和验收结论,填写验收证书(附件4),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未通过验收。

市级项目,经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项目验收得分及意见,提出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和验收结论,填写验收证书,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未通过验收。

(三)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审核。

7.省科技厅在参考地市科技局验收结论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过程管理等相关工作情况,作出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通过科技云平台予以反馈。

(四)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档案资料入档。

8.省级项目,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在线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整理收齐从系统下载打印的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材料,以及验收证书和《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总体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留档,项目承担单位、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可根据需要归档保存。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绩效调查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验收评分表、专家承诺书,并按照此顺序装订成册。

9市级项目,将日照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以及验收证书完整版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1.2023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实施期已到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时间已到期,须参与验收。

2.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对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

3.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课题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如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合作单位、实施周期、预算总额等主要内容有调整变更的,需提供审核批复材料;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比对的,不予计分。

4.发现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对于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记录专家的异常行为,对存在科研失信等不当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严把项目验收关,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未通过。对验收结论为结题和未通过的项目,按规定收回财政结余资金。根据《日照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日科字〔2023〕17号),项目结题或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结余资金由市科技局收回,按规定交回财政国库。

科技云平台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8776313、8785728

附件:

1.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2.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

3.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4.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验收证书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附件1.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docx

附件2.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docx

附件3.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docx

附件4.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验收证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