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在门头沟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主体资格,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
(二)符合项目描述支持范围为符合支持标准的制造业企业。
事项描述
鼓励制造业企业有序增长。依照企业经济总量、增量等分档、分次予以支持,单个企业获得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一定产值以上,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企业技术入选国家级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的,实现增长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申请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信用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成长性好的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1-03至2025-11-0523:59:59
办理程序
1.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企业以法人账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上查询初步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初步审核的补正意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主体通过初步审核并在申报平台收到通知后,按通知具体要求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
010-69842592
特殊说明
(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按照不超过本通知所规定上限的原则确定每年资金支持比例和额度。
(二)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评审前,申报主体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联合惩戒的,取消申报资格。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申报主体已经吊销、注销,注册地迁出本行政区域,或因失信被惩戒的,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本政策的企业,申报时间以申报页面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