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办法》(甬科高〔2025〕87号)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县初审、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研究确定拟认定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67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1月4日至1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异议材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联系人:高新处周伟涛电话:89292204

办公室胡学超电话:8929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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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拟认定名单.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