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温州海经区经信和科技人才局,有关企业:
为有序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引导更多企业“看样学样”,经研究,决定建立温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样本企业培育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智能电气、工业泵阀、汽车零部件三大试点行业拟改造企业中,突出数字化转型成效和试点改造的规范性、可复制推广价值,遴选一批样本培育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温州市范围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项目实施地点须位于温州市内。
(二)申报主体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主体须具备数字化转型意愿,承诺在2025年底前完成试点项目备案,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项目改造完成后,应达到工信部数字化水平评测二级及以上(具体参见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9/content_6973446.htm)。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主体需认真填写《温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培育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相关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
(二)县(市、区)推荐。
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于11月2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以及《温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通过浙政钉发送至温州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联系人:冷超,联系电话:0577-88960881)。
(三)评审及公示。
市经信局对申报主体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依据《温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培育企业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其他事项
1.全市计划遴选样本培育企业50家左右,入围的企业应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造工作。各地要加强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保障样本培育企业数字化改造及验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对按时完成验收且成效符合申报资料的样本培育企业,认定为正式样本企业。此类企业将优先获得资金补助。
2.项目建成后需具备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县(市、区)两级开展“看样学样”活动,将数字化转型经验推广至更多中小企业。
3.除数字化改造补贴之外,市经信局将适时从样本企业中遴选不超过10家标杆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附件:1.温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培育企业申报表.docx
2.温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3.温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培育企业评分标准.docx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