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高水平服务能力的概念验证中心,畅通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进“创新台州”建设,结合台州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台州“5+5+6”现代产业,构建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重点的高质高效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进教育科技人才融会贯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定义

概念验证中心是以验证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可行性为核心任务,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建立技术标准,推动制订工艺标准、生产标准,解决成果转化工程化问题,打通实验室成果到产品的路径,形成新产品、新产业、新赛道,有力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创新载体。

二、标准条件

概念验证中心原则上采用创建、认定两种方式进行培育和建设。

(一)建设主体

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应为在台州市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创平台、三甲医院、科技企业等。鼓励建设主体充分利用已有的平台、人才、设备等创新资源,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综合性概念验证中心。

(二)创建标准

1.具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技术与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服务能力,通过概念验证建立技术标准,推动工艺标准、生产标准的制订,并出具技术可行性报告。

2.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设施条件,具有可支配使用(通过购置、合作等方式)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有条件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步配套或建设验证场景。

3.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汇聚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和专家团队,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应熟悉相关领域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4.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建立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具备适应开放共享要求的运行机制,整合相关科创平台及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服务。

5.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认定标准

1.符合概念验证中心创建条件。

2.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的固定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对项目提供验证与试制、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人才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技术经理人1人以上。

4.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15个,年度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鼓励对无隶属或关联的项目开展验证服务,获得概念验证服务年收入不少于30万元。

5.需实现科技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不少于5项,且落地转化(公司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临床批件申报等)项目不少于3个。

6.具有来源稳定的运行资金,具备筹集资金推动验证成果转化的能力,鼓励单独或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三、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建设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建设主体需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申报单位按“台州市XX(产业细分领域)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

(二)审核推荐。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按程序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建议名单。在台省属单位、市直属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三)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并提出创建、认定建议名单。

(四)公示发布。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认定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四、日常管理

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主体负责编制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保障相关资源条件,支撑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配合开展定期报告,承担建设、运营、财务、法务、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由多家单位联合组建的概念验证中心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并签署合作协议。

(二)强化运行监测。经创建、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每年应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报告。经审核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资格不变;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予以摘牌。

(三)强化绩效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创建、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实施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概念验证中心,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予以摘牌。

(四)强化过程监督。概念验证中心及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创建、认定: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或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五、其他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台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