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受理了长春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12家(名单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事项的申请。

经审核,上述12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后,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更名后的资格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期内向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晰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认真查实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谢 斌

电 话:0431-82752795、18186847306

传 真:0431-82752795

邮政编码:130022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14室(省科技厅审批办)

附件:吉林省2025年第二批更名后通过资格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7日

初审:武杰

复审:高俊兴

终审: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