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关于加快释放数据价值加力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释放数据价值加力推进数字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释放数据价值加力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91号),加快滨州市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融入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
1.强化数据高质量供给。在省级数据基础制度细则框架下研究制定我市实施细则。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开展数据资源调查,统一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全市数据资源“一本账”。围绕高端铝、精细化工、医养健康、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等领域,2027年年底前,打造3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2.促进数据高效率流通。依托滨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网,推动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合规开放,开放数据年增长率不低于20%。支持建设肉牛、高端铝等行业性数据流通交易平台,2027年年底前,线上线下数据交易规模达到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3.推动数据高水平运营。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用“基础数据+增值服务”合作模式,2027年年底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商会同第三方数据合作商围绕社会治理、“5210N”产业集群等领域,打造50个以上具有滨州特色的数据产品。(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
4.加快数据高价值应用。加快省级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专项试点(高端铝行业)建设,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入表,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入表融资。举办“数据要素×”大赛,2027年年底前,打造100个以上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数据要素×”示范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竞争力引领力
5.推动数字技术创新。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能源、锂电池、半导体等领域,谋划建设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建设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平台,2027年年底前,打造20个左右科技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培育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对接省级数字经济企业库、项目库,完善市级企业库、项目库,打造一批典型数字化应用场景,2027年年底前,培育壮大200家重点数字经济企业。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要素保障等支持服务,每年保障30个以上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7.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构建人工智能统筹协作工作体制机制,争取上级“算力券”“模型券”“语料券”等奖补支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聚焦优势传统产业,支持“智铝AI&L”大模型等行业级大模型和场景级大模型建设,积极培育服务垂直行业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产业园,推动企业和本地高校共建人工智能学院,落地人工智能工厂和中试基地,提供“技术验证-中试转化-人才引育”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塑强数据产业。围绕数据采集、流通、应用等关键环节,开展数据企业培育壮大行动,依法依规对数据企业提供公共数据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剥离数字板块业务,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数据企业,2027年年底前,推动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支持相关部门、企业加快引育一批数据标注企业,建设数据标注产业基地、数据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
9.打造数字产业集群。有序推进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指导滨城区建设省级数字经济特色集聚区。2027年年底前,按照“一县区一特色”原则,围绕重点行业打造20个左右数字经济市级特色集聚区,培育10家左右“领军型”数字经济企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10.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落实产业互联网、生产性赋能、生活性服务等平台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申报省级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加快培育领军型平台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三、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11.加速农业数智发展。2025年年底前,打造5个以上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等应用场景,推进数字化海洋产业应用场景建设,培育现代农业、智慧渔业等经济新业态。用好“齐鲁农云”“齐鲁农超”等省级平台,积极开展农业领域县域实数融合促进行动,加速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7年年底前,培育智慧农业应用基地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
12.加速工业数智变革。开展数据赋能“十百千”“工赋滨州”“技改全覆盖”等专项行动,积极培育省级“产业大脑”,2025年年底前,建设5家左右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争创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加速服务业数智提升。遴选推广一批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典型场景和优秀案例,探索建设智慧旅游特色应用场景、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云商场”“云餐厅”“云逛街”及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依托中国(滨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好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助力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快数字经济跨领域跨区域协同发展
14.加强数字经济区域合作。深度对接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强化沿黄城市交流合作,参与济南都市圈建设,加快数据共享和产业链上下游协作,谋划落地区域合作数字经济项目,招引培育一批数字经济人才。发挥协会、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与温州、福州等城市缔结为数字经济领域友好城市,在项目、人才等方面“点对点”开展跨区域、跨领域合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15.协同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通过数字化改造、数据赋能、节能技术应用、新能源替代等手段,提升高耗能企业节能降碳水平。建设绿色智能电网,有序推进源网荷储数字协同、智能升级,推广使用市建筑运行用能平台等数字化平台。加快石油天然气管道智能化发展,推进火力发电厂数字化改造,完善智慧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数字产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智慧商圈、数字家庭、智慧出行、智慧停车、无人驾驶、“一飞多用”等典型应用场景。加强具身智能、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新一代人工智能终端供给,支持打造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数字化场景,拓展即时零售等数字消费新业态,激发数字消费活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底座支撑
17.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实现重点场所、行政村、近海重点航路5G全覆盖,加快5G-A通感一体网络全国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低空安防、沿黄河道路巡检、特殊医疗物资配送、低空环境抽样、城区绿化等场景应用。建设高速数据传输网,部署200G/400G超大容量光传输系统,前瞻布局低空互联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中国电信滨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公司滨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滨州市分公司)
18.建设算力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鲁北算力中心,引导企业优先建设应用人工智能算力,力争打造1个绿电占比达80%的万卡规模智算集群。积极争取上级算力布局、产业政策倾斜和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连线路节点,融入全省一体化算力网络。促进算力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深度融合,构建“算力+”产业生态。(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
19.建设数据基础设施。推动建设高端铝、化工、纺织等领域的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谋划落地一批企业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打造一批数据基础设施“标杆型”“引领型”工程,形成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应用试点示范案例。围绕城市运行、重点行业建设、企业发展,2027年年底前,打造5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
六、着力加强数字经济发展保障
20.强化支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丰富数字经济“投贷债”,加大对数字产业集聚区、企业、项目、产品、应用场景和案例的政策支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融资模式,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多元资金保障。编制“十五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融入全省“1751”数字政府运行工作体系,强化“云、网、数、用、安”一体防护,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完善上下贯通的首席数据官工作体系,形成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全市数字化发展新格局。依托“五院十校N基地”和行业龙头企业,用好省、市人才政策,引育数字经济人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